注意:此《福建省殯葬代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主要供殯葬代理服務機構向喪屬提供殯葬代理服務時參照使用。 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文本全部內容,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并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關條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文本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同意的在選擇項前的□打√,不同意的打×。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四、殯葬代理服務機構須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依法誠信經營。 五、殯葬代理服務機構辦理喪事活動應當遵循文明、節約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等規范,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六、殯葬代理服務機構可以協助喪屬策劃、辦理喪事,可以代辦手續但不得從事遺體接運、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禁止制造和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七、涉及遺體的基本殯葬服務由民政部門審批的殯儀館提供,殯葬代理服務機構不得瞞報、謊報提供服務的主體、收費標準、實際發生費用。 八、殯葬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從事坑蒙拐騙、欺行霸市、捆綁收費、強制消費、隱性收費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 九、殯葬代理服務機構開展宣傳活動須依法依規,不得隨意夸大,不得在醫療機構太平間內開展經營宣傳或殯葬服務業務。 十、殯葬代理服務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殯葬管理政策,綜合考慮喪屬情感需求和經濟能力,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代理服務建議。
福建省殯葬代理服務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殯葬管理條例》《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殯葬代理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 【囗治喪主體】【囗代理人】 證件類型:【囗居民身份證】【囗護照】【囗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殯葬代理服務機構):__________ 【囗法定代表人】【囗負責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業務經辦: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第二條 逝者信息 逝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民族:_____證件類型:【囗居民身份證】【囗護照】【囗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乙方必須向甲方說明相應殯儀館或公墓的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及有關惠民政策,并以合同附件形式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殯葬用品和殯葬服務項目,必須使用《殯葬代理服務“一口清”收費清單》,一次性說清各類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用品種類和數量、收費金額等信息,并以合同附件形式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3.3《殯葬代理服務“一口清”收費清單》必須注明用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和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收費標準、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項目要特別注明,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用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四條 服務總費用及支付期限 4.1乙方及殯儀館或公墓經營單位為甲方提供上述商品銷售(服務)項目收費總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其中,代收殯儀館或公墓費用_____元(大寫_____元),代理服務費_____元(大寫_____元)。 4.2甲方如選擇殯儀館或公墓代辦項目,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殯儀館或公墓費用。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代理服務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殯葬代理服務。 5.2甲方就其所付費用有權獲取服務明細及正規發票,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權要求退還相關費用。 5.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所提供的不合規收費與不合理服務。 5.4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殯葬改革與管理的相關政策,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殯葬服務有關事項。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在服務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涉及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等服務或商品的,乙方應當拒絕。 6.2乙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按照民政部《殯葬代理機構服務規范》MZ/T047-2013的服務標準為甲方提供上述已列舉的服務。 6.3乙方在辦理手續與保管資料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開、使用甲方的資料。 6.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死亡證明、領灰證和骨灰盒(含骨灰)等證件或物品。 6.5乙方應當及時向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如實反饋甲方相關需求和意見,并積極協調滿足甲方合理訴求。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7.2乙方提供的服務和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7.3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火化證、取灰證明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給甲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 7.4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約定服務項目的,應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導致服務推遲辦理、乙方未能及時履約的,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7.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6甲方要求更改追悼會禮廳以及時間等服務項目、內容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7.7如因乙方過錯導致遺體接運、保存、告別、火化、骨灰交付、落葬等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對甲方造成精神損害,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 8.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8.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約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申請向業務主管部門或本地殯葬協會予以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過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甲方支付全部費用,視為合同履行完畢。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業務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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