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存證為什么選擇放心簽?
目錄
1、什么是電子存證
2、電子存證司法解釋
3、電子存證是否有效?
4、為什么選擇放心簽做存證?
5、放心簽存證服務有哪些?
電子存證,說的簡單一點就是把電子信息存儲在互聯網上,和“網盤”的模式差不多。但是電子存證的要求要高很多,因為電子存證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信息丟失或者刪改等事情的發生而產生的。
在互聯網還沒普及之前,老式的存證仍然依靠照片和紙質文件,但是紙質等實體文件在保存和管理方面比較困難。電子存證的出現順應了互聯網時代的潮流,電子存證不僅適用范圍更廣,也更安全高效。
電子存證的對象一般來說包括以下內容: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2、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認定原則及司法解釋
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認定原則: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其中第十一條是關于電子數據真實性的認定原則:
《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結合質證情況,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主體和時間是否明確,表現內容是否清晰、客觀、準確;
(三)電子數據的存儲、保管介質是否明確,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
(四)電子數據提取和固定的主體、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
(五)電子數據的內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電子數據是否可以通過特定形式得到驗證。
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認定原則司法解釋:
(一)是否隨原始存儲介質移送;在原始存儲介質無法封存、不便移動或者依法應當由有關部門保管、處理、返還時,提取、復制電子數據是否由二人以上進行,是否足以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有無提取、復制過程及原始存儲介質存放地點的文字說明和簽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技術規范;經勘驗、檢查、搜查等偵查活動收集的電子數據,是否附有筆錄、清單,并經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見證人簽名;沒有持有人簽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遠程調取境外或者異地的電子數據的,是否注明相關情況;對電子數據的規格、類別、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電子數據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刪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電子數據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
(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電子數據是否全面收集。
該條規定明確了電子證據真實性的認定規則。一是在認定對象上,涵蓋對電子證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等各環節真實性的認定;二是在審查內容上,強調對電子數據生成平臺、存儲介質、保管方式、提取主體、傳輸過程、驗證形式等方面進行審查。
電子存證的主要依賴技術就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以及可信度高等特點,在民商事領域,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領域被廣泛應用,區塊鏈正是通過時間戳保證每個區塊依次順序相連,時間戳使區塊鏈上每一筆數據都具有時間標記,從而解決了電子證據保全中,舉證方難以證實其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對區塊鏈,時間戳等電子存證手段予以了認可。
時間戳的存證過程,可分為數據的生成、儲存、傳遞、認證及驗證階段,由于時間戳存證方式本身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認可,由此,當事人對于此種存證形式的真實性很少再質疑,抗辯理由多圍繞存證內容的真實性而展開,包括待保全數據是否被真實、完整地固定并上傳至存證平臺,或是,認為時間戳的認證過程雖完整,亦未被篡改,但質疑被固定下來的內容本身的真實性等。
《民訴解釋》第10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進行質證,并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
時間戳存證,關于真實性問題,既包括存證平臺資質的權威性、存證數據未被篡改,也包括存證操作過程的真實性,即取證過程未被作假。在審判事務中,被告對于證據真實性的抗辯,大多都是圍繞操作的真實性而展開的,即對可能存在的技術作弊進行質證。
時間戳,區塊鏈類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當中,抗辯理由多集中在對證據的真實性上,由于可信時間戳認證機構的權威性已經不存在爭議,且該類證據已被認定為法定證據種類,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真實性的質疑并非針對存證技術本身和第三方平臺,而往往是被告針對存證過程的真實性而提出的抗辯。而原告對于克服作假嫌疑,最佳的方式就是對錄屏的同時,對取證行為的過程也進行外錄,從而達到避嫌的效果,提升證據的真實性。
而對于時間戳,區塊鏈類證據,其證據資格依然要滿足證據三性的要求,即對證據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的要求。
目前,司法機關采信時間戳電子證據的案例已屢見不鮮,且是大勢所趨,當事人對該類電子證據的存證水平在逐漸提高,同樣,司法系統也需要深入理解其技術原理,與傳統證據資格判斷標準相結合,才能夠在實踐中做出準確判斷,迎接這場由時代變革引發的證據法變革。
現今越來越多的行業開始使用電子合同,尤其是在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保險、教育培訓、人力資源等領域,電子合同已經變成一種剛需的存在。不同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因其形式已經發生變化,本身可以被劃分為電子證據范疇。但是電子證據在特殊情況下容易被修改或刪除,因此必須要采取固化存證的手段進行數據保全。
目前依舊有部分電子合同平臺,僅把合同用“電子合同”的概念進行包裝,但是并沒有合法的存證,導致合同易被篡改,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往往最后不能被司法采納。所以,電子合同必須要做存證。
放心簽電子合同的存證包含了用戶簽約的每一個環節,保證了簽約全過程的證據提取,減少法律風險。
放心簽平臺采用了身份實名驗證,身份實名驗證包括公安部二要素、手機號三要素、銀行卡三要素或四要素、人臉識別以及企業二要素、法人/代理人三要素等涵蓋單位和個人有效身份信息的多方位驗證。并結合手機短信、郵箱等多種方式來綜合保證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和真實意愿。
在技術方面,采用時間戳固化技術,由我國中科院國家授時中心對每一份電子合同的創建過程進行授時與守時檢測。一旦檢測到被修改的痕跡,該合同簽署即被視為無效,從而保障時間戳證書中的時間準確性和唯一性。也有權威CA機構頒發CA證書來確保傳輸數據(身份信息、電子簽名/章信息、公鑰信息等)安全可信。
應用區塊鏈存證技術,對每一份放心簽電子合同的數據信息進行分布式多點存證。且整個備份存儲過程,采用AES256加密(目前使用的是國密SM2)技術,通過字節代替、行位移、列混淆、輪密鑰加必要時對原始密鑰進行擴展等14輪加密操作完成信息加密存儲。并聯合公安部系統中的數字指紋信息,一秒生成可信電子合同簽署證據鏈。在用戶需要時,通過公證處審查后出具合同公證書。確保電子合同作為電子證據,不僅安全保密,且能夠及時有效地保障簽署雙方的合法權益。
放心簽電子合同提供在線存證查詢、一鍵出證等多項服務,用戶申請出證報告后,放心簽會出具一份書面證明報告,此報告內容包含用戶的基本情況,放心簽驗證過程概述,數據分析說明等。整個流程方便快捷,最終實現電子證據的生成、保管、流轉、使用的高效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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