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應用案例:勞動合同到期因疫情無法續訂,該怎么辦呢?
案例介紹:
李先生與某市某科技公司的勞動合同于今年4月5日到期,雖然公司有意與李先生續訂勞動合同,但因該公司受疫情影響一直處于停工停產狀態,,公司人事經理無法回單位拿公章與李先生續訂勞動合同。
同時,李先生也比較著急,因受疫情影響,企業未來經營也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李先生害怕該公司會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與其續訂,從而失業,公司也不愿意因此失去李先生這樣的人才,那么李先生和用人單位應該怎么做呢?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20年3月4日《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中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電子簽名法》認可可靠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合同法》認可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民事訴訟法》認可電子數據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合法地位。以上均從立法層面確立了電子簽約應有的法律地位。
處理辦法:
本案例中用人單位勞動者雙方均有意向續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網絡續簽電子勞動合同,如有必要,待該公司復工復產后,雙方可以再補訂勞動合同。
小提示: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與進步,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有了新發展,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相關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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