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布《深圳市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試行)》,為全市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提供仲裁指引。
研究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是深圳市鹽田區部級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2020年7月,鹽田區率先在周大福珠寶金行(深圳)有限公司啟動了電子勞動合同試點。為做好電子勞動合同普及后的爭議處理應對,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牽頭,與鹽田區人力資源局、深圳大學及深圳市律協的專家學者組成項目組,經過充分調研、反復論證及修改完善,制定了鹽田區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在此基礎上形成《深圳市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試行)》,并在全市仲裁機構推廣試行。規則的發布施行,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有效預防和快速解決電子勞動合同爭議,為完善中國特色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機制提供“深圳樣本”。
此次發布的規則要點包括:
一是對電子勞動合同的內涵予以界定。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明確界定電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通過電子勞動合同服務平臺(含用人單位自建服務平臺與第三方服務平臺)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則明確規定,依法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電子勞動合同的認識和理解,助力電子勞動合同的普及推廣。
二是對涉及電子勞動合同的舉證行為作出指引。為加強對當事人的舉證指引,有效減少不規范的舉證行為,提高仲裁辦案質效,規則對電子合同的證據形式、舉證責任分配等問題予以明確。如:電子勞動合同的打印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真實性存疑時,提交電子勞動合同一方應對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原始數據、服務機構技術說明、證據保全報告等予以舉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電子數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等。
三是對涉及電子勞動合同的證據認定作出指引。在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認定方面,規則規定仲裁機構可以從合同簽訂的主體資格、簽署意愿、電子簽的技術條件、存證要求及內容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此外,規則還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身份認證、有效電子簽名的認定、電子勞動合同簽署系統的技術要求、存證要求以及不同類型服務平臺提供的電子勞動合同的采信條件作出了明確指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電子勞動合同爭議主體身份確認難、證據認定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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