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是 “民事合同”的對稱。又稱“經濟合同”。企業法人之間或企業法人與公民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與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主體的特定性。企業合同的主體依法主要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此外,個體經營戶、農村社員也可作為主體與企業法人訂立企業合同。(2)內容的經濟性。企業合同是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設立的,這種合同內容所反喚的,不是消費領域中的經濟關系,而是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經濟關系。(3)受計劃的約束性。企業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大多是直接或間接地執行國家計劃,因而受計劃的制約和支配。主要表現在:就主體而言,凡是計劃合同,當事人有訂立義務,不得推脫和拒絕履行。就內容而言,必須按計劃指標簽訂或參照簽訂合同。就形式而言,都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此外,企業合同都是有償的。
合同管理風險不僅局限于合同文本的管理,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每個階段,都會面臨管理上的風險,每一個環節出現疏漏,都可能造成合同糾紛。
企業的合同管理有很多誤區。本文列舉了對合同管理的四個誤區。
對于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意義不言而喻。
妥善保管合同,是現代企業經營中必須時刻關注的重點。
大多數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中大型的傳統企業不僅需要電子合同服務?,更需要合同、印章的層級管理。
很多人認為簽完合同隨便找個地方存放就可以了,卻忽略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那么,究竟合同管理有哪些好處,使得它具備如此多的重要性呢?
?國家政策與企業人力資源數字化轉型的雙重驅動下,電子簽約在人力資源領域的應用日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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