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那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勞動合同法》是一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解除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后顧之憂。在勞動合同法的規范下,勞資雙方的權益都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近日,在深圳市鹽田區某電子勞動合同試點,某珠寶公司與新入職員工簽訂了電子合同,這也是廣東省頒出的首張電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聘乙方提供專業人事、勞動法律咨詢服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共13章,107條。
在就業的時候,大家都需要簽勞動合同,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這七種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慎重啊!
協議和合同,本質上來說,二者并沒有什么區別。在《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用人單位注意:曠工3天被解雇獲賠9.8萬,只因公司沒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程序進行,公司違法!
勞動者擅自離崗,企業應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當然解除程序要合法。先書面通知勞動者來上班,不來上班則視為曠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如果簽署了電子合同對方拒不承認,拒不履約,怎么辦呢?
電子合同簽署采用了非對稱加密技術、CA證書、第三方取時技術等科技手段,使得電子合同一旦出現改動都能被發現。
不少企業HR采用諸如電子郵件、微信、QQ等社交工具進行勞動合同內容協商確認,還有一些采用線上平臺簽署電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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